东华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校控名额竞评办法

发布者:周溪蓉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510

为保证更多的优秀生能获得参评的机会,体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每学年依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名额,拟拿出少量名额在全校范围内公开竞评,其余名额分配到各学院由学院组织评选。为做好全校范围内公开竞评国家奖学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鉴定领导小组

组长:李德平

副组长:周敏丹

成员: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竞评名额分配(4名)

理工类3名、文科类1名。

三、报名条件

除符合《东华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非英语专业大三、大四学生需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专业大三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大四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日语专业大三、大四学生通过专业二级考试,通过专业一级考试者优先;

2、本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学院,已评得学生所在年级的落评第一候选人、未评得学生所在年级的综合测评第一名的学生;

3.本年度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名额的学院,参评对象必须是各年级综合测评第一名;

4.本年度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荣获本年度一等及以上学校奖学金者;

5.每个学院限报1人。

四、评比分组

1.理工类:

理工类11个学院:地球物理与测控技术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生物与材料科学学院、地球科学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软件学院、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测绘学院、理学院;

2.文科类:

文科类8个学院:文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抚州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

五 、成绩计算方法

基本分加上奖励分即为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1.基本分:各学院在上报的人选中,平均学分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档,基本分为60分,平均学分绩在85分到90分以下(含85分)为B档,基本分为50分。

2.奖励分:(在本学年度获得的奖项,以下各项可以累计加分)

1个人科技活动类:国家级一等(1-2名次)15分、二等(3-5名次)12分、三等(6-8名次)10分、优胜奖8分;省级一等(1-2名次)10分、二等(3-5名次)8分、三等(6-8名次)5分、优胜奖2分;

2)体育学院的体育竞赛、艺术学院的艺术竞赛按照个人科技活动类加分;

3)团队科技活动类:依据个人科技活动类加分情况按人均计算;

4)作品专利类:在校期间发表的专著、期刊;

专著加分:第一作者10分、第二作者8分、第三作者5分;

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8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3分;

省级刊物论文:第一作者5分、第二作者3分、第三作者2分;

5)需盖有我校教务处本年度规定的《全校学科专业竞赛项目》中的举办单位或部门公章,如:教育部(厅)、团中央(省委)、科技部(厅)、文化部(厅)、中国(江西省)数学学会(江西省)、中国(江西省)物理学会等公章,其他公章一律不予加分。

6)若出现加分后分数相同现象,则以平学分绩高者优先。

六、报送材料与时间

1.参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需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

2.参评学生所在的年级专业的综合测评(纸质版(学院盖章));

3.参评学生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4.学院必须将参评学生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报学生资助中心;

5.因竞评时间紧,学院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5918日上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