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者:周溪蓉发布时间:2016-09-07浏览次数:160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实验室技术人员负责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并实行持证上机操作的规定。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建立设备台帐,统一编号、贴牌并建立设备档案。

三、仪器设备要严格实行使用登记制度、维护保养及维修登记制度,并作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管理水平的考核依据。

四、各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应对本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凡仪器设备购置一年后仍未能投入使用的,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二年后仍不能全面开发使用功能的,应报设备主管部门,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调其他部门使用。

五、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对校外借用,特殊情况应经院(系)领导审核同意(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借出。

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填报《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经院(系)主管领导和保卫处确认丢失责任和处理意见后,报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的报废应由设备与资产管理处聘请有关技术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填报《报废设备申请表》,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后送交设备与资产管理处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八、已经报废的仪器设备,经设备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实验室可留用、改装或拆卸零部件用于维修,但不允许私拆私用,违反规定将按有关制度追究其单位和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