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开放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周溪蓉发布时间:2017-06-01浏览次数:145

地球科学学院开放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教职工和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下同)在正常教学计划之外需使用岩矿鉴定实验室、大型偏光显微镜等实验室及室内相关仪器设备时,必须事先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审批表,交实验室主任审核,经分管副院长签字后方可使用;若学生单独申请使用实验室,必须由至少一名指导教师签字作为担保;

二、教职工和学生使用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设备;严禁擅自搬移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严禁将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如因工作原因,需在较长时间使用实验室(教学计划之外),确需申请借用实验室钥匙的,仅教职工有资格申请借用钥匙,而学生均无资格申请借用钥匙;教职工借用实验室钥匙,应承诺在借用钥匙期间,对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负全责;

四、对于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专管共用”,每台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需进行培训,在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方法程序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学生使用需有指导教师陪同现场指导)。

五、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的仪器设备。

六、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出现仪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填写故障现象,初步分析故障原因,并及时上报情况。由实验室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和专家会诊,分析故障,决定处理办法和意见。未经讨论决定,使用人员不得以排除故障或修理为名私自拆机。拆机维修,维修人员应认真仔细填写记录。

七、使用操作人员在完成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后,要认真及时做好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时间及使用前后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

八、教学实习借用的仪器设备均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实习使用,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实习时间或实习场所的,需事先填写变更申请及理由,经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